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關于第71550453號“豪邦”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
欄目:典型案例 時間:2024-08-06 17:10:31 點擊:
商評字[2024]第0000019746號
申請人:江西豪邦實業(yè)有限公司
委托代理人:陜西深藍知識產(chǎn)權事務所有限公司
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71550453號“豪邦”商標(以下稱申請商標)注
冊申請不服,向我局申請復審。我局予以受理,現(xiàn)已審理終結。
經(jīng)復審查明: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333038號“豪邦HAOBANG及圖”
商標(以下稱引證商標)因連續(xù)三年不使用被我局決定予以撤銷,該決定已
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經(jīng)復審認為,鑒于引證商標已喪失商標專用權,故其已不構成申請商標
獲準初步審定的在先權利障礙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二十八條的規(guī)定,我局決定如下:
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。
獨任審查員: 高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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